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、为了规范费用的开支、依据《商会财务管理制度》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章 费用开支、报销的原则
第二条、商会的费用开支实行预算管理。每年、每月编制各项费用的年度、月度预算,经批准后执行。超预算支出,必须报送预算外申请,经批准后执行。
第三章 费用报销审批权限及流程
第三条、审批、报销流程严格按《商会财务管理制度》执行。
秘书长、执行组长、组长等商会领导发生费用不得委托他人在费用报销单“报销人”栏签署姓名。
第四条、秘书长对报销事项的真实性、必要性与合理性负责;会计对报销单据的真实性、合规性以及报销标准和金额的准确性负责,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报销,对手续不完备的退回相关报销人员补办手续;组长(或执行组长)对报销事项进行终审。费用报销必须按程序逐层审批签字,不得跨越审批环节。
第五条、商会财务部门应认真核算各项费用,严格划分费用项目。
第四章 业务招待费用的管理
第六条、业务招待费(含公关费)是指商会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,招待客人的餐饮费、娱乐费以及馈赠等各项费用,秉着“绿色办公、尚俭戒奢”的原则,杜绝铺张浪费。
第八条、接待范围
1、有关政府机关领导、商会上级领导,异地商会来访、考察、交流工作的。
2、京津冀地区以外的副会长(含)以上级别会员来商会办事需接待的。
3、经领导批准确需要接待的。
4、商会内部成员之间互相招待的费用,原则上不予报销。
第九条、接待程序
所有接待都要由接待经办人将来客姓名、单位、职务、人数、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报给商会综合办公室负责人,由承办处室、经办人签字,签单时需注明招待对象和时间。
1、申报程序:经办人说明情况——综合办公室初审——秘书长再审——执行组长批准——综合负责安排接待。
2、确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,须向商会领导说明原因;接待工作结束后,由负责组织接待的处室或人员补办审批手续。
第十条、接待标准
1、住宿标准
接待对象确需要安排住宿时,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在定点宾馆(饭店)安排,收费标准按照商会与定点宾馆(饭店)签订的协议价格执行。费用一般由接待对象支付。
2、工作餐标准
工作餐每人每餐30元,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,提倡用自助餐。适应于一般性工作会议和交流。秘书处工作尽量采取线上交流方式,线下“碰头会”每月不得超过两次。
3、商务餐标准
商务餐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60元(含酒水)。适应于一般性商务接待和商会核心领导层会议用餐。
4、宴请标准
公务接待中一般不安排宴请,确需宴请的,一般只安排一次,外地来访人员,原则上只接待到达或离去一餐。外地副会长(含)以上级别会员来访,每年可按此标准接待一次。
宴请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100元。酒水饮料等费用开支原则上不超过宴请标准的三分之一。确须提高宴请标准的须报执行组长批准。
所有用餐拒绝香烟开销。
严格控制陪餐人数,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;如客人较多,可适当增加陪餐人员,但只能少于客人数量。
第十一条、其他事项
(一)因工作需要,确需赠送客人礼品的,应提前做出预算申请,报执行组长批准后,由综合办公室酌情置办。
(三)接待任务完成后,由综合办公室按照领导签批的接待内容,对接待处室提交的有关票据或发生的支出事项逐一进行审核、登记后,经秘书长签字后由财务报销。凡超出接待内容以外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。
(四)接待费开支使用情况定期向领导成员通报,并予以公示,接受监督。
第五章 差旅费及市内交通费的管理
第十二条、商会秘书处人员因公出差,必须填写“出差申请单”,注明出差事由、地点、时间以及差旅费用预算金额,经秘书长审核,报请组长(或执行组长)审批后才能出差。
第十三条、出差人员凭批准的“出差申请单”填写“借款单”,按费用报销签字程序审批后到出纳处借支出差备用金。
第十四条、差旅费的报销标准:按不同职级、不同地区确定。
一、出差人员按职级分类
1级:组长、执行组长、副组长、监事长、秘书长
2级:秘书处工作人员
二、地区分类(参考国家城市级别)
1、一线城市:如上海、广州、深圳
2、二、三线城市:各省会城市和部分市级发达城市
3、其他地区
三、交通工具的选择
1、1级人员出差,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交通工具,乘坐飞机时,只能选择经济舱,特殊情况乘坐头等舱须报经秘书长和会长批准;
2、2级人员出差,原则上乘坐火车硬卧、轮船、汽车,特殊情况乘坐飞机须报经秘书长和会长批准。
四、出差费用及补助标准
人员类别 报销标准 地区类别 | 1级(元/天/人) | 2级(元/天/人) | |
住宿 标准 | 一线城市 | 300 | 250 |
二、三线城市 | 250 | 200 | |
其它地区 | 200 | 150 | |
伙食补 助标准 | 各类地区 | 60 | 60 |
市内交通(限额内凭发票据实报销) | 据实报销 | 据实报销 |
五、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,市内出行尽量采用公共交通。确需打的,单程不得超过20公里或票价不超过60元,打的票据要注明起始点和办事内容。
六、住宿费、市内交通费必须凭发票在规定的标准内据实报销,超支自理。住宿发票上必须注明起止日期、天数、人数、单价等;伙食补助按出差天数计算,定额补助(无需发票)。
七、出差期间发生业务招待费的,按照招待费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。
八、差旅费报销须按次填写差旅费报销单,出差申请单作为报销必备附件。多人一起出差时,可分开报销或合并报销,合并报销时需在备注栏详细列明同行人员名单,由级别最高的人员报销。差旅费报销时,财务账面有借款的,要先冲销借款。
九、参加外地会议、学习、培训、考察活动,由组织方承担食宿费用的,不得报销住宿费及伙食补助。
第十五条、各单位人员到港澳台、境外等地出差,须经秘书长、组长(或执行组长)批准,在经批准的出差预算金额内据实报销,无各项补助。因工作需要的长驻外地(一次性在某固定地点出差天数在15天及以上的),其住宿标准及伙食补助标准另行规定。
第十六条、商会各人员在本市范围内办理公事,商会未派车的,1级人员可乘坐出租汽车,其他人员只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所发生的交通费用据实报销。如遇紧急情况确需乘坐出租汽车的,必须事前请示秘书长同意,并事后经秘书长签字。
第十七条、商会专职人员在本市范围内办理公事,商会未派车的,可驾驶私家车辆,期间的汽油费、过路费、停车费由商会承担。
第六章 会议、学习、培训、考察费的管理
第十八条、参加各种会议、学习、培训、考察活动,必须严格按照商会相关制度执行,活动结束后凭经批准的申请和《开会、培训反馈表》等资料,在费用预算总额内报销相关费用,其相关费用的报销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,相关制度未作规定的,按照本制度第五章的规定办理。
第十九条、商会专职人员参加学习、培训,其学习培训费用据实报销的,必须签订培训协议。为本人取得职业技术职称、执业资格和执业许可上岗等证书以及学历、学位等文凭而发生的相关学习培训费用不在报销范围内。
第七章 会议活动费的管理
第二十条、商会组织会议、活动等,由商会相关人员提出活动计划、具体费用预算,经秘书长审核、组长(或执行组长)批准,报商会财务部门备案后执行。
第二十一条、会议、活动结束后,由秘书处相关人员进行书面总结,其费用开支明细表,各种原始单据按程序审批后报销费用。
第八章 附则
第二十二条、本制度未列明的费用开支、报销参照前述规定办理。
第二十三条、在费用报销过程中弄虚做假、营私舞弊、虚报冒领的,一经发现,按违纪金额的十倍进行处罚,并通报批评。触犯法律法规的,依法处理。
第二十四条、本制度由商会秘书处制定,经商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执行。其解释权归商会筹备组秘书处。
第二十五条、本制度经筹备处领导成员审议通过试行
附:招待费报销清单、交通费报销清单、出差申请单、行车登记表
招待费报销清单
报销人: | |||||||||||
日期 | 招待事由 | 招待对象 | 招待地点 | 陪同人员 | 金额 | 备注 | |||||
合计 | |||||||||||
说明:1、备注栏请注明餐费、礼品费、娱乐费。 2、本单据仅作审批用,不作为会计原始凭证。 | |||||||||||
交通费报销清单 | |||||||||||
报销人: | |||||||||||
日期 | 事由 | 出发地 | 目的地 | 金额 | 备注 | ||||||
合计 | |||||||||||
出差申请单
出差人员: 所属部门:
出差事由:
出差地点: 出差期间:
出差费用:
其中:交通费 住宿费 其他费用
备注:
申请人:
部门负责人审核:
秘书长审核:
组织(或执行组长)审批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