辨《甘棠》召伯之伯
徐子峰(同济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生,古典书院助教)
《诗经·召南·甘棠》历来都被认为是一篇美召伯之德的诗作。《甘棠》诗云:“召伯所茇。……召伯所憩。……召伯所说。”《诗序》:“美召伯也。召伯之教,明于南国。”[1](P91)《郑笺》:“召伯,姬姓,名奭,食采于召,作上公,为二伯,后封于燕。此美其为伯之功,故言‘伯’云。”[1](P91)郑玄认为正是因为要赞美召公为伯时的功绩,所以《甘棠》诗文中称其为“召伯”,而此“伯”正是封燕之前、任上公之后的“二伯”。又《正义》:“谓武王之时,召公为西伯,行政于南土。”[1](P91)孔颖达认为这个“伯”是武王时所封的“西伯”。而据《史记·燕召公世家》:“在成王时,召王为三公。自陕以西,召公主之;自陕以东,周公主之。”[2](P1549)司马迁则以为是成王时任三公后的东西“二伯”。这些关于“伯”的不同说法,其实涉及了经学家对“二伯”的三种不同认识以及对周初历史的不同解读。
甘棠图
一、一州一牧二伯
一州一牧二伯的提法,是郑玄的主张。郑笺注《毛诗·邺风·旄丘》云:“周之制,使伯佐牧。《春秋传》曰:‘五侯九伯’,侯为牧也。”[1](P182)又《左传·僖公四年》载管仲曰:“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太公曰:‘五侯九伯,女(汝)实征之,以夹辅周室。’”郑玄云:“五侯,侯为州牧也。九伯,伯为州伯也。一州一牧,二伯佐之。”[1](P183)孔疏云:“郑玄以为周之制,每州以一侯为牧,二伯佐之,九州有九侯十八伯。大公为东西大伯中分天下者,当各统四侯半,一侯不可分,故言五侯,其伯则各九耳。”[3](P377)按照孔颖达的解释,则郑玄以为周制是一州选一个侯爵的诸侯为州牧,并选两个伯爵的诸侯为州伯辅佐州牧,州牧的职责是大于州伯的。天下九州则共有九侯十八伯,若以二伯中分,则二伯各统“五侯九伯”。
陈立疏《白虎通·巡守》云:“周制一州一牧二伯,牧以侯为之,牧下之伯以伯为之。殷则牧亦谓之伯。《王制》所云‘州伯’是也。外有方伯,一方伯统四州半。”[7](P291)陈立是基本同意郑玄说法的,但是他认为统“五侯九伯”即“四州半”的是方伯,而不是二伯。所谓“方伯”乃一州之长,与“东西二伯”、“牧下二伯”是不同的。孔颖达云:“周谓之牧,而云方伯者,以一州之中为长,故云方伯。若牧下二伯,不得云方伯也。”[1](P182)这个歧义出在后世儒家对太公地位的认识,按照孔颖达疏解郑玄的观点认为太公是“东西大伯中分天下者”,所以是二伯的地位(后文有详述),而陈立则认为太公之国之后只有方伯的地位,他说:“僖四年《左传》云:‘五侯九伯,汝实征之。’《诗》疏引郑答张逸,以侯即牧伯,即牧下之伯是也。时太公入为太师,出作方伯,故是有命。”[4](P291)但是陈讲“一方伯统四州半”显然是不合理的。《周礼·大宗伯》:“八命作牧。”郑注云:“谓侯伯有功德者,加命得专征伐。郑司农云:‘一州之牧。’”[5](P557)据此“方伯”亦可有征伐之命。而据《周礼·大宗伯》:“九命作伯。”郑注云:“上公有功德者,加命为二伯,得征五侯九伯者。”[5](P557)所以《左传》中管仲话语的本意就是讲太公当年是二伯的地位,有征讨“五侯九伯”诸侯的职责,如果只是方伯则即相当于州牧,并不符合管仲和齐桓公当时的政治期许。这里也可以发现方伯的征伐之命可能是有限的,并不如“九命之伯”的二伯来得那么大。
关于郑玄的“一州一牧二伯”提法,孔颖达是有不同意见的。他说:“侯为牧,伯佐之,言是周制,其事无所出也。……即如其言,使伯佐牧,二伯共佐治而已,非是分州之半,复安得征九伯也?校数烦碎,非复人情,故先儒无同之者。”[3](P377)又讲:“牧是州牧,伯佐之,是州伯也。……以周之州长曰牧,以长一方言之,得谓之方伯,未有谓之州伯者。”[1](P183)首先,他认为郑玄讲这是周代的制度是没有根据的。再者,即使是二伯佐牧共治一州,那九伯这种分州的算法也是有问题的。最后,他认为只有“方伯”的提法,而没有所谓“州伯”①。而对于杜预的注解:“五等诸侯,九州之伯,皆得征讨其罪。”[3](P377)他则是基本不同意的,他讲:“太公为王官之伯,二人共分陕而治。自陕以东,当四侯半,一侯不可分,故言五侯。九伯则九人。若主五等诸侯,九州之伯是天子何异,何云夹辅之有也?”[1](P183-184)可以发现在“五侯九伯”的解释上,他基本是同意郑玄的说法的,并认为如果如杜预所解则已经是天子的权威了,根本不用再言“夹辅”。他最后根据“方伯皆谓州长”[1](P183)给出了一个自己的解释,他说:“知侯为牧伯者。《周礼》:‘上公,九命作伯。’则东西大伯,上公为之。八命作牧,非上公也。公下唯侯耳。且传当言五牧,而云五侯,明牧于外曰侯,是牧本侯爵。故《曲礼下》云:‘九州之长,入天子之国曰牧,于外曰侯。’是牧本侯爵也。侯既为牧其佐自然伯矣。……为伯,言正法耳。亦有侯为伯,伯为牧者,故《周礼》:‘八命作牧。’注云:‘谓侯伯有功德者,加命得专征伐。’谓侯与伯皆得为牧也。是以《杂问志》云:‘五侯九伯,选州中诸侯以为牧,以二伯为之佐。’此正法也。若一州之中无贤侯,选伯之贤者以为牧,是也。”[1](P184)根据他的这个解释“五侯”即“五牧”,因为“入天子之国曰牧,于外曰侯”所以这里称为“五侯”。这个“牧”就是《周礼·大宗伯》所谓“八命作牧”之“牧”,是有“专征伐”之权的“方伯”。并且既然州牧是侯爵诸侯来出任,则辅佐州牧的就应当是伯爵诸侯。另外他还认为,如果一个州内没有贤侯来出任州牧,那么贤伯也是可以出任的。但他这个说对于九伯的分州算法也没有给出解释。另外,孔颖达疏《毛诗·邺风·旄丘》曰:“《王制》云:‘二百一十国以为州,州有伯。’注云:‘凡长皆因贤侯为之。殷之州长曰伯,虞夏及周皆曰牧。’又曰:‘千里之外设方伯。’”[1](P183)陈立疏《白虎通》引《王制》注云:“殷之州长曰伯。……凡长皆因贤侯为之。以既长诸侯,非贤不可,故于州内选一贤侯,非于州外别立一长以为州牧也。”[4](P133-134)又《礼记》疏引《郑志》云:“张逸问曰:‘九州而八伯者何?’答曰:‘圻内之州不置伯,有乡遂之吏主之。伯即牧也。’”[4](P133-134)则据此虽有九州,州牧即方伯,却只得八人。
召伯图
以上是历代经学家关于“五侯九伯”问题的争论。跳出这些争论不谈,仅就“一州一牧二伯”来说,我们认为周代是存在这样的制度的,并且自周初文王之时到《旄丘》诗中卫康叔的时代一直有这个制度,仅从召公的故事中就可看到些端倪。郑玄在《诗谱·周南召南谱》中讲:“周、召者,《禹贡》雍州岐山之阳地名。”[1](P11)并以《閟宫》、《皇矣》篇及《周书》、《孟子》的记载认为周自太王至王季都居住在“岐之阳”,此即为周邦故地。《诗谱·周南召南谱》云:“商王帝乙之初,命其子王季为西伯。至纣,又命文王典治南国江、汉、汝旁之诸侯。……文王受命,作邑于丰,乃分岐邦。周、召之地,为周公旦、召公奭之采地,施先公之教于己所职之国。”[1](P11-13)《正义》:“《尚书》谓文王为西伯,当是继父之业,故知王季为西伯,殷之州长曰伯,谓为雍州伯也。……文王既迁于丰,而岐邦地空,故分赐二公为采邑也。”[1](P14)周自王季之时已经受商王帝乙之命为西伯(方伯),乃九州中雍州之长也。据《汉书·何武传》所云:“古之方伯,上所委任,一州表率也。职在进善退恶。”[6](P3484)此乃周邦强大的第一个阶段。到了文王的时候,又受商纣王之命加任典治南国诸侯之职。《周礼·职方氏》中讲到“辨九州之国”时云:“正南曰荆州。……其川江汉。”[5](P1024)又《禹贡》、《汉书·地理志》和《括地志》均载江、汉之地属于荆州,即所谓南国之地。文王先是继承了王季的西伯之职,担任了雍州的州牧,这个时候又接到了新的任命,于是他采取了两个措施:一是作邑于丰为治理南国做准备;一是分赐岐邦,即将雍州的管理交给周公和召公来处理。
孔颖达曰:“《孟子》云文王以百里而王,则周、召之地,共方百里,而皆名曰周,其召是周内之别名也。”[1](P11)而在《周南》中有《汉广》、《汝坟》篇,在《召南》中有《江有汜》篇,这和古籍中提到的“典治南国江、汉、汝旁之诸侯”是相吻合的。可见此时的周召之地已经不局限在岐邦旧地,而是已经包括了文王新命之地,则其地当广于百里。虽然文献中记载文王这次分赐名义是“分赐二公为采邑”,但是这采邑却各有超过五十里地,按照《王制》所记:“伯七十里,子、男五十里。……天子之三公之田视公、侯,天子之卿视伯,天子之大夫视子、男。”[7](P388)又《白虎通·考黜》曰:“受命之五,致太平之主,美群臣上下之功,故尽封之。及中兴征伐,大功皆封,所以着大功。盛德之士亦封之,所以尊有德也。以德封者,必试之为附庸,三年有功,因而封五十里。元士有功者亦为附庸,世其位。大夫有功成,封五十里。卿功成,封七十里。公功成,封百里。”[4](P312)《潜夫论·班禄》曰:“天子三公采视公侯,盖方百里。卿采视伯,方七十里,大夫视子男,方五十里。元士视附庸,方三十里,功成者封。”[8](P166)则文王这次分赐是行天子之礼的,对周公和召公的赐采,其实也是一种变相的受爵。并且根据《史记·周本纪》的记载:“明年,伐犬戎。明年,伐密须。明年,败耆国。殷之祖伊闻之,惧,以告帝纣。纣曰:‘不有天命乎?是何能为!’明年,伐邘。明年,伐崇侯虎。而作丰邑,自岐下而徙都丰。明年,西伯崩,太子发立,是为武王。”[2](P118)可以发现文王崩之前五年都在征伐四方诸侯,而于前一年的这次“徙都”和“分赐”和他第二年立武王为太子一样,都是精心的政治安排。而周公、召公在这个时候实际的地位应当是天子上卿,其爵位已相当于“以德封者”、“功成者封”的伯爵,所以此时于周邦之内唤其为“召伯”亦可。
召伯图
二、上公二伯、三公二伯
第二种“召伯”之伯的解释,是二伯之伯。历来解释《甘棠》之诗,都以郑玄和孔颖达的解释为据,认为“二伯”就是东西二伯。但关于二伯的问题经学家也有一些分歧,主要集中在是九命的上公为二伯,还是八命的三公即可为二伯。基本可以分为两派意见。
一派是以郑玄的意见为主,主张“上公有功德者,加命为二伯”[5](P557)。按郑注所云“召伯,……食采于召,作上公,为二伯,后封于燕。”其“作上公,为二伯”在郑玄看来是一个职分,两次受命。关于上公,《周礼·典命》曰:“上公,九命作伯。……侯伯七命。……子男五命。……王之三公八命,其卿六命,其大夫四命。”《史记集解·吴太伯世家》引贾逵曰:“周礼,王合诸侯享礼十有二牢,上公九牢,侯伯七牢,子男五牢。”[2](P1471)可见上公是周制中仅次于王的最高爵禄。即《王制》所谓“若有加则赐也,不过九命。”[7](P413)又《周礼·大宗伯》云:“九命作伯。”郑注云:“上公有功德者,加命为二伯,得征五侯九伯者。”[5](P557)则“二伯”是需要上公之中有功德者,方可加命为之,有征“五侯九伯”的权利,是周制中仅次于王的最高权利。
另一派是以孔颖达的意见为主,认为“二伯即以三公为之”。《尚书·顾命》载孔颖达疏云:“《礼记·曲礼下》云:‘九州之长曰牧’,‘五官之长曰伯,是职方。’郑玄云:‘职,主也。谓为三公者,是伯分主东西者也。’《周礼大宗伯》云:‘八命作牧,九命作伯。’郑云‘谓上公有功德者,加命为二伯。’此《礼》文皆伯尊于牧,牧主一州,明伯是中分天下者也。《礼》言‘职方’是各主一方也。此二伯即以三公为之。”[](P582-583)按照孔颖达的疏解,他认为要三公之职者才能出任二伯的,并且此三公之所谓“上公”要有相当的功德,才能加命为二伯。这显然有点混淆“上公”和“三公”,这从历史的角度来看,很可能因为后世没有“上公”的提法,所以到了唐代做注疏需要调和“上公”和“三公”的关系。但是孔颖达对于“东西大伯,上公为之。八命作牧,非上公也。”[1](P184)是很清楚的,对于东西二伯这样的任命还是需要由上公才能担任的。这里他其实又同意了郑玄的意见,而清人陈立云:“周制二伯皆以三公为之,故上公九命,方伯亦九命也。”[4](P291)他因为混同了方伯和二伯,云“方伯,二伯也。”[4](P134)所以其意见实际上与孔氏是一样的,即二伯都是以三公来出任的,并且上公和二伯一样都是九命。
这一争论其实牵扯出另一个历史问题,即武王的时代有没有立三公。按《史记·周本纪》曰:“武王即位,太公望为师,周公旦为辅,召公、毕公之徒左右王。”[2](P120)这里所记的“师”、“辅”、“左右”之职并不是三公,而是相当于明堂位中所谓“四圣维之”之位。文献中关于“三公”的记载在《尚书·周书·周官》,其文曰:“立太师、太傅、太保,兹惟三公。”[9](P569)而关于三公职责的解释大抵上文献也可分为两种说法:第一种是本自公羊家的“天子三相”之说。《春秋公羊传·隐公五年》曰:“天子三公者何?天子之相也。天子之相则何以三?自陕而东者,周公主之;自陕而西者,召公主之;一相处乎内。”[6](P59)这个说法和管仲治齐立三军颇为相似,乃以天下三分,天子掌其内,而以二伯左右主之。《礼记·乐记》载孔子曰:“(武王)五成而分陕,周公左,召公右。”[7](P1320)亦可能是这种说法的来源。第二种说法本自《大戴礼记》所记之“佐王”之说。《大戴礼记·保傅》曰:“昔者,周成王幼,在襁褓之中,召公为太保,周公为太傅,太公为太师。保,保其身体;傅,傅其德义;师,导之教顺,此三公之职也。”这个说法是比较有历史根据的,也符合历史上称呼“三公”为“三太”的解释。对于年幼的成王来说,这三位辅臣既是先王所立,又是先王之师辅,所以要尊称为“太(大)”。并且文献记载中最早出现召公为太保的,也是在成王时期。如《尚书·召诰》中记载“惟二月既望。越六日乙未。王朝步自周。则至于丰。惟太保先周公相宅。”[9](P459)又《史记·鲁周公世家》曰:“成王七年二月乙未,王朝步自周,至丰,使太保召公先之雒相土。”[2](P1519)而在《史记·燕召公世家》曰:“周武王之灭纣,封召公于北燕。其在成王时,召王为三公:自陕以西,召公主之;自陕以东,周公主之。”[2](P1549)则是明确讲出召公做三公是在成王之时。这两种对三公在职责上的解释并不矛盾,但是在讨论召公什么时候拥有三公之爵的问题上,则有不同。按公羊家的意见,武王之时召公已经是三相,即三公了;而按大戴礼的说法,则要到成王之时召公才是三公。
按郑注所云“召伯,……食采于召,作上公,为二伯,后封于燕。”及孔疏:“武王之时,召公为西伯。”[1](P91)皆以为《甘棠》中之“召伯”为二伯之职,且均受于武王之时。郑玄所认为召公受爵的次序是“作上公,为二伯,后封于燕”。据《史记·周本纪》曰:“武王……封弟周公旦于曲阜,曰鲁。封召公奭于燕。”召公封燕是在武王之时,则其“作上公,为二伯”亦在武王之时。而据《左传·僖公四年》载管仲曰:“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大公曰:‘五侯九伯,女(汝)实征之,以夹辅周室。’”[3](P377)陈立认为:“《诗》疏引郑答张逸,以侯即牧伯,即牧下之伯是也。时太公入为太师,出作方伯,故有是命。是周制二伯以三公为之,故上公九命,方伯亦九命也。”[4](P291)即武王分陕的时候,太公已经之国,所以此时的二伯是周公和召公。但太公地位崇高,他如果入周邦则仍为三公之“太师”,出邦之国则是为州牧,即八命之方伯。那么按照陈立的说法“周制二伯以三公为之”即在武王的时代已经有三公了,则与公羊家观点相同,与大戴礼观点向左。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按照管仲的话是“召康公命我先君大公”[2](P1480),太公这个“夹辅”之命是得自召公,应当是在成王年幼的时期周召辅佐之时,则此时召公的地位是二伯应当是没有疑问的。
召伯听政图
梳理来看,我们认为在武王的时代可能还没有后来意义上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所云之“太师、太傅、太保,是为三公”[6](P722)的三公。《史记·周本纪》仅载武王曰:“我有国冢君,司徒、司马、司空”[2](P122)未有三公之名,而武王自己称呼这三位仅为“师尚父”、“周公旦”、“召公奭”,亦未有三公之命。据此“太师、太傅、太保”的三公应当是在成王时期才有的。所以《史记·燕召公世家》曰:“周武王之灭纣,封召公于北燕。其在成王时,召王为三公。”[2](P1549)在武王的时代,只有上公,没有三公。上公九命,按一般的理解太公望、周公旦、召公奭三位都应当是上公,所以他们都有可能出任二伯。但我们知道太公克殷功成之后就之国去了,所以最后受武王之命出任二伯的是周公和召公。如《礼记·乐记》载孔子曰:“夫《武》始而北出,再成而灭商,三成而南,四成而南国是疆,五成而分(陕)周公左、召公右。”②《郑注》云:“五奏,像周公召公分职而治也。”[7](P1320)之后按照武王的遗名设立了三公之职来辅佐年幼的成王,成王亦尊称其为“太师、太傅、太保”。而成王以后,周王室历代都保留了三公的职务和周公、召公的爵位,所以成王之后的二伯基本都是由三公来出任的。但这个时期三公和上公的关系就不甚清楚了,按郑司农云:“一州之牧。王之三公亦八命。”[5](P557)则三公和上公在爵命上仍有不同,三公只是等于州牧之命。
三、小结
综合上述两点,我们认为《甘棠》所记之召公故事当是文王之时召公与周公并分岐邦之事,而不是武王分陕之事。理由有三:其一,如果说《甘棠》所记是召公出任二伯之后的事迹,则《诗》不必分二南,因为三分天下整个陕之西的地区均在召公职分之内。二,诗人在写这首诗的时候,可能是游历到召南之地,感念当地民众对于召公的怀念。我们知道召公是很长寿的,一直活到康王的时代,历文、武、成、康四世,并且从《孔子诗论》中所记孔子云:“《甘棠》之保(报)……及其人, 敬爱其树,其报厚矣。《甘棠》之爱,以邵公……吾以《甘棠》得宗庙之敬,民性固然,甚贵其人,必敬其位,悦其人,必好其所为,恶其人者亦然。”[11](P139-145)中我们大概可以推测诗人创作这首诗的时代召公已经去世了。因为其人已经不在了,所以才见其树,思其人,正所谓“甘棠之报”也。诗人用“召伯”,而“伯”的三种说法在召公一人身上其实都是可以讲通的。在文王时代,召公是“一州一牧二伯”的伯爵之伯,实际是受文王之命佐治雍州。在武王时代,召公是上公,与周公一起分陕,为东西二伯分治天下。在成王时代,召公则位列三公,尊为“太保”亦与周公一同执斧钺辅佐成王,此时亦是二伯。按《史记·燕召公世家》曰:“召公之治西方,甚得兆民和。”[2](P1549)这里史迁表彰的正是出任二伯的召公治理西方的功绩,郑玄所谓“美其为伯之功”亦正是此意。就《甘棠》诗作者来说,云“召伯”则亦有可能是用召公最广为流传的二伯之伯,来美赞其当年在召南之地的德政功绩。
多年生落叶果树,蔷薇科梨属落叶乔木,别名鹿梨、棠梨、野梨、鸟梨等。根、叶有药用价值,可润肺止咳,清热解毒;果实可健胃,止痢。
注释:
① 按《王制》云:“二百一十国以为州,州有伯。”注云:“凡长皆因贤侯为之。殷之州长曰伯,虞夏及周皆曰牧。”此州伯乃殷之名,即为周之州牧,与此牧下而伯之州伯不同。
② 按《考文》云:“古本‘分’下有‘陕’字。”孙志祖云:“按《史记·乐书》本、《家语·辨乐解》皆有‘陕’字。”孙校云:“《大司乐》贾疏引亦有‘陕’字。”又《毛诗正义·甘棠》孔颖达引《乐记》此处亦为“五成而分陕,周公左,召公右。”并有“陕”字,足证至唐时古本有“陕”字。又查此字所脱非清儒之校,并宋本中已脱,推测其脱字当在唐宋之间。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[1] [汉]郑玄注 [唐]孔颖达疏.毛诗正义[M].北京:北京大学出版社,2000.
[2] [汉]司马迁.史记[M].北京:中华书局,1959.
[3] [周]左丘明传 [晋]杜预注 [唐]孔颖达正义.春秋左传正义[M].北京:北京大学出版社,2000.
[4] [清]陈立撰 吴则虞点校.白虎通疏证[M].北京:中华书局,1994.
[5] [汉]郑玄注 [唐]贾公彦疏.周礼注疏[M].北京:北京大学出版社,2000.
[6] [汉]班固.汉书[M].北京:中华书局,1962.
[7] [晋]杜预注 [唐]孔颖达疏.礼记正义[M].北京:北京大学出版社,2000.
[8] [汉]王符著 [清]汪继培笺 彭铎校正.潜夫论笺校正[M].北京:中华书局,1985.
[9] [汉]孔安国传 [唐]孔颖达疏.尚书正义[M].北京:北京大学出版社,2000.
[10] [汉]公羊寿传 [汉]何休解诂 [唐]徐彦疏.春秋公羊传注疏[M].北京:北京大学出版社,2000.
[11] 马承源主编.上海博物馆藏战国竹书一[M].上海:上海古籍出版社,2001.
徐子峰(同济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生,古典书院助教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