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大爱平江”扶贫助困慈善协会(基金会)正式启动后,积极投身平江县扶贫攻坚、脱困帮扶、公益慈善、爱心援助活动,已成为平江社会爱心航母。短短一年的时间,全县已有20个行业、12个异地商会和乡友组织、200家爱心团体、近千家县内外企业约5万人参与扶贫助困,基金会初始本金超过1亿元。2017年社会扶贫结对2715户10048人,落实产业帮扶资金1500余万元,解决就业1256人,帮助就学就医等500余人次,有687户实现脱贫。2018年“大爱平江”已结对3015户10088人,结对总户数占到全县建档立卡对象的1/4。4月30日,“大爱平江”扶贫助困慈善协会(基金会)再出重招,一是开展“大爱平江”撑起一个家行动,重点救助县内主要劳动力意外死亡的家庭;二是在全县范围内对特困群众开展产业帮扶和就业帮扶。相继出台了《关于主要劳动力意外死亡家庭救助办法》和《产业帮扶和就业帮扶实施办法》,着眼实处,加大特困群众救助力度,增强贫困群众造血功能,确保稳定增收,脱贫小康。
本办法救助的对象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家庭:
1.年龄在30周岁至49周岁的已婚主要男性劳动力因自然灾害、交通事故或因病意外死亡的家庭;
2.上有70岁以上(含70岁)的父母,下有18岁(含18岁)以下的未成年子女;
3.家庭成员均没有固定经济收入来源,家庭情况特别困难的;
4.死者没有第三方赔偿。
本办法所涉及的对主要劳动力死亡家庭的救助,包括死者父母的赡养救助和死者子女的生活救助。具体标准如下:
(一)对死者父母的赡养救助
1.死者系独生子女的,在其父母年满70周岁后,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救助;
2.若死者父母有多个子女的,按以上标准除以子女数所得的金额标准给予救助;
3.死者若有应由其单独赡养的祖父、祖母,参照父母的救助标准进行救助;
本办法所涉及的救助时间为死者死亡当年至父母死亡当年。
(二)对死者子女的生活救助
对应由死者抚养的子女,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,分别按高中生每人每年2000元,初中、小学生每人每年1000元,18岁以下的非在校生按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补助。
(一)自愿申请
书面向“大爱平江”扶贫助困慈善协会(基金会)秘书处提出救助申请,填写《“大爱平江”关于主要劳动力死亡家庭救助申请表》,由三个以上的证明人(邻居或朋友)签署意见,所在村(居委会)、乡镇民政办签署意见。
(二)受理审核
1.“大爱平江”秘书处对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走访核实,拟定审批救助方案,在镇村两级公示。公示无异议,提交理事会审批通过后,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。
2.“大爱平江”秘书处每年12月份将组织调查核实,确定下年度救助对象和标准。
3.申请材料:(1)申请人身份证及家庭所有成员户口簿复印件;(2)正规医院或乡镇、村两级同时出具的死亡情况说明;(3)家庭成员从业、就读情况和收入证明。
4.常年受理申报,及时调查审核,救助金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分两次发放。
1、产业帮扶:运用基金会收益,对能帮助贫困群众发展农业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,长期稳定为老百姓增收的农业产业龙头企业,在产业发展资金方面进行适当扶持和奖励。
2、就业帮扶: 运用基金会收益,在乡镇人口集中的地方设立“扶贫车间”,帮助贫困群众就近安排就业,增加老百姓劳务收入的工农业企业,根据其为精准贫困人口提供就业的情况进行适当扶持和奖励。
(一)产业帮扶的企业条件:
1、正式登记注册,管理规范,财务健全,具有一定的产业发展带动能力的农业合作社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。
2、企业产业发展前景好、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,群众口碑良好;
3、增收能力强、见效快,带动贫困群众发展产业,收购或销售群众农产品,为贫困群众实实在在增收的企业。
(二)就业帮扶的企业条件
1、正式登记注册、财务管理规范,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税收贡献、合法守法的工农业企业。
2、企业发展前景好、劳动密集型、且能提供技术含量不高的就业岗位、能积极参与扶贫助困公益事业,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。
3、在乡镇村设立“扶贫车间”,为贫困群众增加劳务收入,安排贫困群众就近就业,且贫困群众就业比例超过30%。
(一)企业自愿申请
向“大爱平江”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,提交以下资料:
1、书面申请报告;
2、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、法人居民身份证(复印件留存);
3、企业目前基本运行情况、参与扶贫或公益事业的情况、帮扶贫困户就业计划及相关资料;
4、企业开户账号复印件;
5、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。
(二)“大爱平江”审核
秘书处对申报企业是否符合帮扶条件进行调查、审核,提交“大爱平江”协会(基金会)审核通过后,正式挂牌认定,分别为“大爱平江产业基地”和“大爱平江就业扶贫车间”。
(一)“大爱平江”产业扶贫基地:
1、为贫困户提供了种苗肥料的,按实际发生金额补助50%;
2、为贫困劳动力进行了种养殖技能培训,按参加培训人数人平100元的标准补助;
3、收购贫困户种养殖产品的,按贫困户获得实际收益总额的10%奖励;
4、企业获得省、国家农产品著名商标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、10万元。
(二)“大爱平江”就业扶贫车间
1、企业在村、乡镇开设的“扶贫车间”的场地租赁费用按贫困人口就业比例由大爱平江给予补助。
2、对需要进行技术培训的岗位,贫困人口在试用期间工资达不到1000元每月的,第一个月不足千元的部分由大爱平江给予补足。
3、企业为贫困人口进了“五险一金”等保险的,“大爱平江”给予企业每人每年保险金额的50%补偿。
4、“扶贫车间”就业人员中,按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工资总额的10%奖励企业。
1、本办法所指贫困人口,2018年指建档立卡的精准扶贫户,2019年起为因病因灾因学等原因由政府认定为返贫的城乡困难户。
2、每年7月1日前接受企业“产业扶贫基地”和就业“扶贫车间”的申请。
3、奖励补助金额根据扶持标准细则,到企业核实,理事会审批后于每年12月31日前发放到位。
4、审批通过的帮扶企业及帮扶资金到位情况均在“大爱平江”网站和APP上实时公示。如遇投诉,经调查核实与事实不符的一律追回帮扶资金,并交由县有关部门追究责任。